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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来源:bxf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为了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根据集团党委《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矿建学组发201621)要求,经处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6年12月5日—12月18日。

    二、评议对象

    处全体中共党员。

    三、评议等次

    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

    四、评议标准

    根据中央精神,对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评议党员在政治、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党性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一)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组织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能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党员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能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能否主动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五)能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六)能否做好党组织交办的任务,认真做好本职本岗工作。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为不合格:

    (一)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阴奉阳违、自行其是,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讲落后话、办落后事,在群众中起消极作用。

    (二)理想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宗旨意识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党性修养缺失、不讲党的原则。

    (三)不负责任、不敢担当,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五)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损公肥私,党员形象不佳的。

    (六)不讲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

    五、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步骤为:

    1.学习教育。以支部为单位,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对于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意义,为民主评议奠定基础。

    2.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端正态度,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1)个人自评。党员讲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原因、努力方向及改进措施等。(2)党员互议。每个党员自评后,由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重点指问题、提意见。坚持讲真话、说实话,不搞人身攻击,不搞一团和气。(3)支部书记点评。支部书记结合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明确改进方向。

    4.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应组织一部分群众参与民主测评。

    5.组织研究确定评价等次。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支部由党支部书记)对大部分党员与党外群众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6.表彰和处理。一是表彰激励。对优秀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二是谈话教育。对基本合格的党员进行谈话教育,指出存在问题,并发出限期改正的通知。三是整改处置。对不合格党员,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讨论表决。表决结果报处党委批准。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并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带动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评议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民主评议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程序性,是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负责地开展好民主评议工作,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现象。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在评议过程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露调查和评议过程中掌握的应注意保密的有关情况。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汇总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结果名单》表格原件报处党委工作部留存,《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存入党员个人档案。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汇总表

         4.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结果名单

 

                               三十六工程处党委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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