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全处基层党组织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处党建工作实际,现就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确定一日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和各项党组织活动,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与“三会一课”制度融为一体,做到时间集中、活动方便。通过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从严格管理党员、严肃组织生活入手,搭建党员活动的经常化平台,推进“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为我处稳健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活动对象
“党员活动日”制度覆盖全处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可以根据活动内容,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
(二)活动时间
“党员活动日”每月开展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支部党员出勤率不低于80%,每次活动参加人员本人要在《党支部“党员活动日”签到表》上签字。活动具体时间由处党委指导确定后,报处党委工作部备案。活动时间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党支部应向处党委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活动形式和内容
党支部可以结合组织实际,合理确定活动主题,围绕“党员学习”、“党员议事”、“党员服务”和“党内评议”等活动内容展开。
1.坚持内强素质,集中开展党员学习。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制度,重点抓好党员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教育。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处党委决议指示,组织党员讨论,提高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上好党课,以党性教育为核心,采取多样有效的形式,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党员综合素质;通过组织党员观看党性教育电教片等形式,增强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党员党性修养。
2.注重外树形象,积极创新党员服务。结合全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利用“党员活动日”平台,结合生产实际和党员队伍特点,创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载体,开展党员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先锋工程,推进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开展“党员服务日”、“党员义工日”等便民利民活动;开展扶贫帮困、治安维稳、文体娱乐、信息咨询、就学就业等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业务竞赛等活动,引导党员争当爱岗模范、敬业标兵、业务骨干。
3.强化民主议事,全面推进党务公开。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听取党员意见、组织党员讨论等形式广泛开展民主议事活动。党支部及时向党员通报处党委的重点工作,就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把广大党员的政治热情引导到服务我处发展上来;就支部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议以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等征求党员意见,邀请党员监督;组织党员参与党支部日常工作,包括经费使用、党费缴纳、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方面的内容。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组织党员评议。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评定为主要内容;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以组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党日活动,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增进党员思想交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是提升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是新形式下强化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有效实践,各党总支、支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确保“党员活动日”工作有序推进。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党建联络员是具体责任人,党支部书记负责统筹做好活动的计划、实施、记录、资料留存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二)严格制度执行。处党委已把“党员活动日”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百分制考核之中,加强对党支部落实“党员活动日”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开展“党员活动日”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确保党员活动日制度执行到位。
(三)注重宣传引导。处党委工作部和全处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公开栏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党员活动日”活动;注重活动的实效性和趣味性,提高每位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基层组织的向心力;通过开展联系群众、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处党委工作部要加强对党总支、支部“党员活动日”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活动有效推进。实行“党员活动日”计划备案制度,每年一季度之前,党支部要将党员活动总体安排报送处党委工作部门备案。处党委工作部将对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日”情况进行抽查,将“党员活动日”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党支部要认真填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计划安排表》,于5月15日前报送处党委工作部备案;每季度填报一次《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表》报送处党委工作部备案,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表》报送处党委工作部备查。
附件:附件1-4.doc
三十六工程处党委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