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区大法庭,40余名来自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的新任、新晋升法官向宪法和国旗庄严宣誓。当天,全国不少地方都举行了类似的宪法宣誓活动,但形式不一、誓词不同、五花八门。对此,不少专家呼吁尽快从国家层面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用统一的规范保证宣誓的严肃性、权威性。
2015年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回应了这一呼声。这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具体落实措施。
“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十分必要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表示。
哪些人需要宣誓
究竟哪些人需要向宪法庄严宣誓呢?草案规定,凡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
韩大元指出,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不仅应该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应该把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纳入进来。“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将这部分公务员纳入宪法宣誓范围较为适宜,也符合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精神。
“对宣誓人从法律上作出明确界定,是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内容。从决定草案可以看出,下至普通公务员,上至国家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务院组成人员,‘两高’院长和检察长都应该宣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
那么,为什么不是所有的公务员就职时都要向宪法宣誓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作草案说明时解释说,按照现行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公务员不仅包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还包括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的工作人员。
“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承担任务特别是履行职责等方面有显著差别,全部纳入或者部分纳入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都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因此,目前以暂不将全部公务员纳入为宜。”韩晓武表示。
为什么是统一的65字誓词
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
“公职人员宣誓是否用统一的誓词,目前世界各国做法不一。”韩晓武说,调研中多数意见认为,目前规定的宣誓人员虽然在级别、种类工作任务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职责的要求上是相同的,誓词应当一致。
基于这一考虑,决定草案提出了65个字的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
根据决定草案,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谁来组织宣誓
由于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对象,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因此,对宣誓活动组织工作的规定,应本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各方,同时又便于操作的原则。”韩晓武说。
按照这个思路,决定草案将纳入宣誓范围的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宣誓的组织工作,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等负责组织。
第二种情形是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任命的机关组织。
第三种情形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宣誓仪式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本决定制定。
“这样的划分和规定,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焦洪昌指出,宪法远没有刑法、民法等部门法受重视。“期待通过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的良好氛围。”
(光明日报北京6月24日电 光明日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