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部党员大会制度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1)会议次数: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支部副书记或其它支部委员主持。(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和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3)会议准备: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好议题。并将会议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全体党员,党员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席。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4)大会决议: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5)会议记录:每次举行支部党员大会,都有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2.开好支委会议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每月研究一次思想政治工作、生产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党员、员工思想动态分析。支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会议记录:为了正确贯彻支委会决议、决定,召开支委会议应有专人认真作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3.坚持党课制度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党总支(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党课内容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来讲,也可自己编写材料。每年根据支部党员队伍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出党课教育计划,做到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三落实。党课教育的形式要灵活,坚持党课与电化教育相结合,党课与社会调查相结合,党课与知识测验相结合。党课内容要有讲稿,电化教育要组织座谈讨论,讨论情况要有记录。
4.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原则、内容和程序是什么?
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1)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①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②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总的来说,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来确定和调整,不同地区还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包括:①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贡献。③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④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⑤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4)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①学习动员。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有党章以及中央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学习方法可采取上课辅导、座谈讨论、体会介绍等形式,要讲求实效。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②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按照党员标准,认真对照检查,主要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章党纪等方面的情况。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在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上总结,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要做到:掌握标准,联系实际;具体、恰当地评价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敢于触及实质性问题;撰写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③民主评议。在党员个人对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小组或党支部组织党员在党内开展相互评议。评议要根据本人的实际表现,依据党员标准,严肃认真地进行。④组织考察。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研究,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组织意见,正式写出书面评议材料,同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和进行讲评。组织考察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二是民主评议材料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防止个人专断;三是组织意见要符合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防止千篇一律。⑤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明显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给予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腐败分子和违法乱纪分子要根据情况,分别予以处置或给予党纪处分。
5. 民主评议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民主评议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又比较复杂的工作,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同志作出评议和鉴定,绝不能图形式,走过场,力求做到通过评议鉴定党员,使本人和其他同志受到一次深刻的党性和党员标准教育。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成绩和优点不夸大,不粉饰;对缺点和不足也不遮掩、不回避。通过评议鉴定,起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
(3)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透明度,使这项工作始终置于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
(4)注意掌握政策,慎重、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
(5)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鉴定工作的始终,使党员之间增进了解,加强团结,消除思想上的隔阂。
(6)每个阶段的评议工作都要组织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要补课。评议工作结束后,上级党组织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
6. 党员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哪些人?
答: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7.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要有哪些内容?
答: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有:
(1)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以及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他人检举的。
(3)调查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还没弄清的问题或疑点。
(4)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8.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一是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二是精简会议活动。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是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是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是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是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是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9. 领导干部出现哪几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
答: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3)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4)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5)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6)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7)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8)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10)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10. 党组织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答: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有的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6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按照党章规定,自行脱党的党员是否除名,应召开支部大会上级讨论决定,并党报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