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网上党校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党群工作 > 网上党校 > 正文

【换届选举】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来源:党工部-王雷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浏览次数: 

    身为一名正式党员,你真的了解你手中的选举权吗?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党内选举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选举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代表时,正式党员(包括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党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现工作单位党组织的选举中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认为自己当选以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

    在党内选举中,如何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建立健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按期换届选举。对于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也要负责任地答复。搞“保证”选举,是万万不行的。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选举人不选已确定的候选人,另选他人或选自己,任何人不得干涉。同时,每个党员或党代表,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志。有人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还有人追查选票、虚报选票?对于这些违反党章和有关党内选举条例的行为,发现后要立即制止,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22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三十六工程处 版权所有
地址:皖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泰路与金江二路交汇处   邮编:234000
电话:0557-3713636
皖ICP备2021011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