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党介绍人,党章第五条有明确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指定的,要得到入党介绍人本人同意,不能违心地做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的入党介绍人,也应征得申请入党人的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如申请入党的人不同意,应当重新确定。可以请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吗?这样做也是不妥的,一是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二是避免党内外群众产生误解。
那么入党介绍人该如何确定?有两类最佳人选。第一类,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的人比较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后,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申请入党的人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教育和考察。如果认为培养联系人不适合担任入党介绍人,也可另请他人。第二类,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因为同一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比较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考察。如申请入党的人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做其入党介绍人时,也可以在上级党委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中确定入党介绍人。但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时,该介绍人只能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并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不能参加表决。
可以说,入党介绍人是申请人认识党、了解党、向党靠拢的“启蒙老师”和引路人。入党介绍人应该对申请人认真传帮带,带领他们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在思想上行动上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