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是我们党在社会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根据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那么,党的基层组织是如何进行设置的呢?
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原则是:以党章为依据,与党的新任务相适应,按行政区域和社会基层单位设置,依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数量确定设置形式。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正式党员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当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但这样的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就会被撤销。撤销后,原支部党员还可以与临近单位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基层单位中党员人数的多少并不是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唯一标准,有些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和党的领导机关联系广大党员与群众的桥梁,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