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中,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做了明确规定。介绍信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党员去向须明确去何单位党组织,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党员年龄应填实足年龄。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予以明确。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大写数字填写。
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回执联处”备查。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中组部《关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本省(区、市)、部门(系统)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过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超出上述范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还需由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待条件具备时再实现全国范围内全程无纸化转接党员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