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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崇尚科学,拒绝邪教

来源:中煤三建三十六工程处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

王某某,女,1958年生,小学文化,无业,出生于湖南省湘乡市,现为江西省新余市人。2019年9月25日,王某秀因散播邪教言论被湖南省湘乡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事后王某秀不思悔改,再次犯案。2021年1月13日,王某秀用自己的微信号,在一个拥有276人群成员的“东施xxx群”微信群内宣传一篇写有“亵渎、攻击、毁谤xxx带来小灾小难”等内容的言论。经新余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认定,该篇言论为“全能神”邪教言论。

2021年2月24日,王某秀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次日被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执行逮捕。

法务部警告

邪教的手段

1.用歪理邪说欺骗人。歪理邪说最主要的有"末世论”、“劫难说"、“巫神论”、“天国说"等,这都是古今中外许多邪教惯用的谎言。

2.用宗教的幌子蒙蔽人。邪教往往都是以宗教的面目出现,多数冒用"基督教”、“伊斯兰教"或"佛教"的名义,给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

3.用治病、免灾诱惑人。邪教往往都在老百姓日常最关心的平安、健康等问题上打主意、做文章,通常用治病、免灾作为最初的诱饵,鼓吹"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消灾避难、治病强身,一年四季保平安”,从而诱惑群众加入其组织。

4.用暴力行为胁迫人。用暴力行为胁迫人,也是一些邪教的突出特点。一旦因被欺骗、诱惑、恐吓而进入邪教组织的人员看清其真实面目醒悟过来,想要摆脱邪教纠缠时,邪教头目就会撕掉伪装,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手段胁迫继续参加其违法活动。

5.用各种封建迷信把戏吓唬人。邪教常常利用人们对鬼、神虚构的超自然力量的恐惧心理,以看相算命、装神弄鬼、蚂蚁写字、白纸显字、等封建迷信手段哄骗、恐吓群众加入邪教。

6.用套近乎、小恩小惠笼络人。为笼络群众,邪教利用人们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看重实惠的现实需要,先套近乎,拉关系,再假装关心,投其所好,用小恩小惠拉人入伙。

如何防范和抵制

1.要不听、不信、不传。不听邪教的宣传,不相信邪教的鬼话,更不要帮着邪教去传播。如果自己的亲戚朋友、左右邻里、同学之间有人信了邪教,要从关心、帮助他们的角度,提醒他们千万别上当。

2.要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邪教活动是违法行为。见到邪教在骗人、非法聚会、搞破坏活动时,要赶紧向公安机关报告。

3. 要破除迷信思想,相信科学。生病要上医院、找医生,“病急乱投医"和生病不吃药都是—种糊涂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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