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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三十六工程处掘进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pbx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浏览次数: 

中煤三十六工程处掘进队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扩大掘进队伍建设,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掘进队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掘进队争先进、创一流,进一步弘扬矿建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掘进队是企业组织矿建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是企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掘进队建设对企业的施工生产经营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掘进队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安全生产为中心,以提高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为重点。实现安全、高速、优质、低耗、文明施工,逐步做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第二章  掘进队的组建、收编
第四条  掘进队的组建、收编以及撤销、合并、命名编号,项目部要提前向处掘进队建设管理考评专项小组报告,由处党政班子研究决定。
第五条  组建和收编掘进队,要把好人员入口关。项目部、人力资源部要对新招收人员和收编的人员,严格按照处新招工人流程和体检标准管理制度办理招工手续。
第六条  组建和收编掘进队,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招用的人员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需无复杂社会关系或违法行为,诚实可靠,经面试、体检、培训考核合格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  收编的掘进队,项目部要向处掘进队建设管理考评专项小组推荐队干,经处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后任用,由党工部备案。要求被推荐的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管理水平、有责任心、业务素质高、思想道德好、具有大局意识,服从调配。
第八条  对新组建或收编的掘进队,项目部要会同人力资源部、安检科、技术科等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班队长培训、全员安全培训和规章制度、生产经营、政策法规学习。
第九条  项目部对新组建或收编的掘进队,前三个月除负领导责任外,经济上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进行扶持,适当给予补贴,但其金额不超过定额工资。
第十条  组建、收编的掘进队自建队起三个月后,进行第一次考核,考核进尺、各项指标和矿建劳动生产率(按打分表)月平均数计算。对于组建一年以上的掘进队,年终考核达到70分以上的队伍,给予5万元奖励(主要奖励项目班子和队班子成员)。对于收编一年以上的掘进队,年终进行考核,达到70分以上的队伍,项目部和队伍组建者(带人来的队长)分别给予1万元和4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组建和收编的掘进队,奖励后散了,收回奖励。在考核中若有一次达不到70分,不予奖励。年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予奖励。
第三章  外协掘进队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原则上要求外协队伍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形成企业间的工程分包关系。
第十三条  对于没有资质的个人队伍,需经处掘进队考评专项小组考察认可,处班子研究批准方否可录用。
第十四条  外协队签订合同后,实行进场保证金与安全抵押金制度。需先向处财务科缴纳10万元进场保证金,队伍方可进场施工。施工后项目部从外协队伍前五个月的结算中再扣除20万元安全抵押金。项目部对所使用外协队的结算,一律将全部结算资料报计划科审核,并经处领导批准后才能作为支付外协队伍工程款的依据入账。
第十五条  外协队伍的委托管理人或承包人必须住在现场,离开现场超过24小时,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施工人员每月向项目部报花名册,以便项目部随时掌握外协队伍的人员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  每月由外协队管理人员或承包人,将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表报项目部,项目部按表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外协队生产工人本人。支付完其生产工人工资后,再支付管理费。预借生活费同样操作。所有资金支付须由委托管理人或承包人本人办理。
第十七条  外协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即时解除合同、辞退清场: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计划;发生集体闹事、上访事件;委托管理人或承包人擅自脱离现场超过7天;出现其他明显危及企业信誉的事。
第十八条  外协队自进场后两个月为试用期,期满后进行一次考核。项目部要提前10天通知处考评组,考评组到期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予以辞退。经试用期后和年终两次考核(两次间隔半年以上)均达到70分以上的,给予引进队伍者2万元奖励。考核中有一次达不到70分的,不予奖励。
第十九条  外协队伍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要及时向处安监科、人力资源部及分管、主要领导汇报,并切实跟踪事故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其工伤处理费用按合同执行。
第四章 “正科级”、“副科级”掘进队评选
第二十条 处掘进队建设管理考核专项小组每年度对所有掘进队进行一次考评,凡在中煤三十六工程处施工的掘进队均属考评范围。掘进队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班组核算,及时准确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第二十一条 考核由考评小组按照考评打分表对掘进队逐项进行考评,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分以上,可参加“正科级掘进队”、“副科级掘进队”、“基本优秀掘进队”的评选。获“正科级掘进队”称号的掘进队,奖励10万元(队长占50﹪),队长津贴2000元∕月(不占项目部工资成本);获“副科级掘进队”称号的掘进队,奖励7万元(队长占50﹪),队长津贴1500元∕月(不占项目部工资成本);获“基本优秀掘进队”称号的掘进队,奖励5万元(队长占50﹪),队长津贴1000元∕月(不占项目部工资成本);获“基本掘进队”称号的掘进队,奖励2万元(队长占50﹪);届时召开专题会议,由中煤三十六工程处颁发奖牌及奖金并进行表彰奖励。处每年将进行一次掘进队考核评比,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考核,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队,给予撤销称号和待遇。
第二十二条  “正科级掘进队”、 “副科级掘进队”在经济效益、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掘进进尺、质量达标等方面应达到我处掘进队领先水平。项目部对所管辖掘进队进行各种先进掘进队推荐申报。申报材料、报表需经项目部党政工同时推荐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报要如实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填写掘进队建设评比指标综合表,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有据可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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